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电源”)2023 年 5 月
向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 LDK”)租赁不
动产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等事项,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海源电源 2023 年 5 月与江西赛维 LDK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江西赛维
LDK 将坐落于新余市赛维大道 1950 号厂内的部分厂房、办公楼等租赁给海源电
源使用,租赁面积为 54,673.61 平方米,月租金为 6.5 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2033 年 5 月 24 日。
为保持海源电源日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海源电源拟继续租赁上述厂房
及办公楼等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不变。
(二)符合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公司原董事张忠先生分别系本次交易对
手方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江西赛维LDK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
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公司每三年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能光伏应用产品、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系统以及太阳能光热应用产
品生产和销售、仓储;蓝宝石衬底材料、发光二极管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
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37%,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持股8.69%。
单位:万元
项 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2,272.10 161,572.22
负债总额 206,691.55 206,869.80
净资产 -44,419.45 -45,297.58
项 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69.37 204.80
净利润 -6,419.81 -878.14
(二)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公司原董事张忠先
生分别担任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江西赛维LDK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江西赛维LDK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未出现因为其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影响子公司租赁厂房、办公楼使用事项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厂房
租赁合同》为原租赁期限内关联交易事项的再确认。
根据《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未来江西赛维LDK因自身债务
原因,导致公司目前所租赁厂房、办公楼等产权所有人发生变更,海源电源仍可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使用上述物业。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关注上述物业产
权所有人等变化情况,确保海源电源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租赁面积 年平均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地址
(平方米) (万元/年)
江西赛维 2023年5月25日至 赛维大道1950
海源电源 54,673.61 426.45
LDK 2033年5月24日 号厂内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遵守市场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厂房月租金为 6.5 元/平方米。
该定价系参考当地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三)不动产的权属关系
上述不动产已被司法判决给新余资产重组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尚未
完成过户登记。除上述司法判决事项外,本次所租赁房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
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妨碍权属
转移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源电源与江西赛维 LDK 租赁合同
出租方: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楼的一层半、办公楼 2 层(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 54,673.61
平方米。租赁物分别为:
屋建筑面积为 2,111.12 平方米;
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 30 个工作日开具租赁发票,租赁期限每满三年,
合同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重新约定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上浮的,上浮比
例不得超过 3%,且上浮后的租赁费用应当较市场同等条件租赁物租赁费用低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
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
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
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
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
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
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
力,甲方应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 5 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
购买权。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是为了满足海源电源日常生产经营与办公所需,有利于全资子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未来业务发展,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运作。虽目前该产权存在司法判决,可能导致产权所有人发生变更,根据《民
法典》“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海源电源仍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使用
上述物业。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关注上述物业产权所有人等变化情况,如若未来产
权人发生变更,公司将会及时与新的产权所有人协商租赁事宜,确保海源电源经
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厂房租赁合同》外,2026 年初至披露日与江西赛维 LDK 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源电源与江西赛维 LDK 租
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召开专
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查。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海源电源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
保障海源电源业务稳定性和连续性而开展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
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虽然
租赁物产权人存在一定的变更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