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 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6 19: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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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58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拟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后,方可签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投资人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临川国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若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
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临川国控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
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
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
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
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不低
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5%。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因公司非独立董事范燕君女士同时担任临川国控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燕君女士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64T0E3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A207室
  法定代表人:曾剑
  成立日期:2017-07-2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
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水污
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灌溉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住房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材料销售,树木种植经营,森林经营
和管护,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公司非独立董事范燕君女士同时担任临川国控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临川国控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
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
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
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不低
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55%。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临川国控将通过公司
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
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
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
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不低
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55%。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
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
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
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恢复和
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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