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1 页
三、附件……………………………………………………………第 12—15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3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4-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287 号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清溢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清溢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
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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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清溢光电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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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25.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0,000.00 万元,坐扣含税承销费、保荐费、
持续督导费 1,060.00
万元(未包含已预付的 106.00 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 970.00 万元属于发行费用,
承销及保荐费税款、含税持续督导费合计 90.00 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集资金监管账户。此外,针对主承销商坐扣的承销及保荐费税款、含税持续督导费合计 90.00
万元,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账合计 90.00 万元至本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内以补足募集资金余额。另扣除已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发行手
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9.0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118,700.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20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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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299.06
二、募集资金净额 118,700.9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 85,608.26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23,244.94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34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55.93
其他-以七天通知存款存在的现金管理金额 23,244.94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33,248.2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2025年5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有限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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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
年7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
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2025
年7月31日,公司、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前述协议的
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2 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23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深圳清溢光电股 中 国 银 行 深 圳 软 件 园 支
份有限公司 行[注 1]
中国银行深圳软件园支
佛山清溢光电有 行[注 1]
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营业部[注 2]
佛山清溢微电子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丹灶支行[注 3]
账户存储余额小计 10,003.33
佛山清溢光电有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公司 深圳分行营业部[注 2]
佛山清溢微电子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丹灶支行[注 3]
现金管理小计 23,244.94
合 计 33,248.27
[注 1]上表中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深圳软件园支行,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署
[注 2]上表中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
的上级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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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上表中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丹灶支行,监管协议由开户银
行的上级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23 日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置换完成 董事会审议通
总投资额 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 日期 过日期
高精度掩膜版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80,001.42 42,060.96 42,060.96 2025/5/22 2025/5/16
一期
高端半导体掩膜
版生产基地建设 60,464.56 19,203.38 19,203.38 2025/5/29 2025/5/16
项目一期
注: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
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
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
换公司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置换工艺设备购置费 814.14 万元,佛山清
溢微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和 2025
年 11 月 26 日置换工艺设备购置费 807.54 万元、2,669.52 万元、6,473.80 万元和 651.51
万元。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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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23 日
计划进行现金 计划截止 董事会审议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计划起始日期
管理的金额 日期 通过日期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
不超过 55,000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2025/5/16 2026/5/15 2025/5/16
万元
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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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23 日
预计年
尚未归还 利息
委托方 受托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归还日期 化收益
金额 金额
率
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大额存单 大额存单 9,000.00 2025/8/7 2025/9/7 2025/9/7 1.08% 8.25
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七天通知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9,008.40 2025/11/26 2025/12/3 2025/12/29 0.76% 6.19
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七天通知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5,515.42 2025/12/30 2026/1/6 5,515.42 1.24%
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大额存单 大额存单 35,000.00 2025/7/10 2025/8/10 2025/8/10 0.90% 26.75
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大额存单 大额存单 30,000.00 2025/8/13 2025/9/13 2025/9/13 0.93% 22.93
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七天通知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17,729.52 2025/12/31 2026/1/7 17,729.52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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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5 年 4 月 23 日
募集资金总额 118,700.9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5,608.2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5,608.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本年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 累计投入 投入金额与承诺 入进度(%) 度实 性是否发
和超募资金投 目,含部分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性质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4)= 现的 生重大变
向 变更(如有) (1) 期 效益
(2) (3)=(2)-(1) (2)/(1) 效益 化
高精度掩膜版
生产基地建设 生产建设 否 60,000.00 58,700.94 58,700.94 48,245.91 48,245.91 -10,455.03 82.19 2026 年 5 月 - - 否
项目一期
高端半导体掩
膜版生产基地 生产建设 否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37,362.35 37,362.35 -22,637.65 62.27 2027 年 10 月 - - 否
建设项目一期
合 计 - - 120,000.00 118,700.94 118,700.94 85,608.26 85,608.26 -33,092.6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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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1,264.3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70.5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433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23,244.94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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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8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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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8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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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87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赵国梁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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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87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黄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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