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6 19: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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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申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
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 2025 年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由独立董事黄俊、独立董事俞卫锋及董事刘炜 3 名成员组
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黄俊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一致选举黄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制定的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审计计划、
重点审计领域及策略。
  (二)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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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申能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的评估报告》、《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报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报告》、《关于公司注册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
请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报告》、《申能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
听取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控自评方
案》。
  (四)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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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五)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
  (六)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
  (七)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
的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及
策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
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
员会对大华执行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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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审计领域及策略,以及首次承接审计工作的考虑等事项进行
了沟通。经协商,确认审计工作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3 日完成
全部现场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之前出具 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初稿。在大华执行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密切跟进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督促其严格按
照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在约
定时间内提交报告初稿。初稿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召开工作沟通
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出具情
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全面评估了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认为大华在提
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
行为。审计委员会建议支付其 2025 年度审计报酬,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并对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审
阅并确定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与计划,要求公司在总结
分析,强化共性问题的防范措施,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压实整改
责任,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并提请公司加强对决策管理、采招管
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内部控制及审计监督工作,提升公司管理水
平、降低经营风险。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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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定期听取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提升内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未发现公司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对上述结论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内控自评
方案,确定了自评范围、流程和方法,并对公司内控自评工作持
续关注和提供指导。此外,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情况,
督促内控缺陷整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较全面、
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发现存在重大
内控缺陷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促进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了相关协调工
作,包括督促公司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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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审计条件及所需材料;及时反馈和解释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
程中提出的问题,积极督促内外部的沟通协作,提高了外部审计
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审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认为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均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进行,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
益的情况。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
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职责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董
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持续发展。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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