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审计
委员会职能,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唐松先生、尹强先生、
刘正奇先生、胡奋先生、李征宇先生组成。
蔡嵘先生、刘正奇先生、胡奋先生、蔡伟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其中,由唐松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
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 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
计工作,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相应的资质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以上原因,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董事会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数据准确、完整,编
制流程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未发现不正当行为或是重大错误。公司的财务报表
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各类财务状况。
(三)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
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要求。
四、履职情况评价
恪尽职守,积极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确保了公司的运作合规、规范,保障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对公
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
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