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畅联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奋先生、
蔡伟飞先生、王慧女士、刘文召先生、唐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奋先生、蔡伟飞先生、王慧女士、刘文召先生、唐松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