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清溢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督职责,现就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庄鼎鼎先生、高术峰先生、陈建惠先生、王漪先生
四名成员组成,目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3/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由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高术峰先生担任,全体成员均具备
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
会议召开时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
员会会议届次
第十届董事会 审核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2 月 21 日 1、《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25 年度
四次会议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核通过: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 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4 月 28 日 5、《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次会议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的议案》
审核通过: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8 月 22 日
六次会议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 审核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次会议 2、《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
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
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阅了上年度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
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保持了良好持续的联系,并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沟通,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
部门配合会计师的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忠实勤勉,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
提升。
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