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6 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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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
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
证,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按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20%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除下述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方式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外);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分配的其他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
过 5,000 万元。
   (三)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由董事会
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
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
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第四条 公司分红回报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
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
司公共邮箱、董事会秘书信箱、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召开投资者见
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票股
利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因出现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者不进行现金
股利分配时,董事会应就其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分红方案的实施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2 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分红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
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项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
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以及见面会等各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七条 其他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本应分配的现金股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 本规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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