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编号:2026-013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
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
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关系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3.67%的股份,并持有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燃气”
)100%股权。本公司控股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管网公司”)50%股权,控股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石油天然气公司”)40%股权,以及控股各天然气发
电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管网公司、
石油天然气公司、各天然气发电厂与上海燃气之间的交易活动构成关
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气设备、燃气用具、施工材料的销售,质检技术服务,从事能源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57,894 2,480,386
负债总额 2,071,520 1,908,214
净资产 586,374 572,172
项目 \ 年份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026,566 3,657,746
净利润 16,750 40,207
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经关联方董事华士超、刘炜、陈云波、邵君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非关联方 7 名董事一致同意《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
专门会,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董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而形成的
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四十三次(2022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 2023-2025
年平均每年管网公司向上海燃气收取管输费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预计 2023-2025 年平均每年石油天然气公司向上海燃气销售天
然气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预计 2023-2025 年平均每年各天
然气发电厂从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发生金额为 13.47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方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交易类型 提供管输服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政府定价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134,655.00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货币资金
发生金额为 13.26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方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交易类型 销售商品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在综合门站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确定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132,551.37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货币资金
发生金额为 42.7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方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类型 购买商品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政府定价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427,458.81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货币资金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得到了较好的履行。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预计 2026-2028 年平均每年管网公司向上海燃气收取管输费金额
将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预计 2026-2028 年平均每年石油天然气公
司 向 上 海 燃 气 销 售 天 然 气 金 额 将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5 亿 元 ; 预 计
计将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可能随一次能源价格
变化而变化。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贯彻上海市能源发展战略,推进本市燃气市场化、专业化改革,
自 2020 年起,管网公司成为一家专业的管输公司,开展专业化的管
输业务,向上海燃气提供管输服务,并收取管输费。上海燃气主要负
责天然气相关业务,承担上海市燃气保障供应职能。石油天然气公司
负责东海平湖油气田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各天然气发电厂负责
其建设和营运。相应形成关联交易如下:
管输业务:管网公司向上海燃气提供管输服务,并收取管输费。
销售业务:石油天然气公司将其生产的天然气全部销售给上海燃
气。
采购业务:各天然气发电厂向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作为其发电
燃料。
以上关联交易各方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化的原则确定价
格,其中:管网公司向上海燃气收取管输费的价格根据政府定价确定;
石油天然气公司向上海燃气销售天然气的价格在综合门站价格的基
础上由双方确定;各天然气发电厂向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的价格根据
政府定价确定。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而
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