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6 19: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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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26-023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
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
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
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勇先生,199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敔檬女士,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
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 98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76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 22 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
信状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
用合计为 98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76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2
万元人民币,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聘请均为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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