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6 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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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为促进公司经济效益提高、确保股东会各
项决议的实施、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叶小杰先
生担任。
    上述委员任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的审议事项均无异议,具体情况
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           3. 关于核销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六次           4. 关于核销部分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的议案
                日
       会议             5. 关于批准公司报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
                      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议案
                      交易的议案
                      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
                日     易的议案
       会议
                      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日     3. 关于向南通圆周率收取业务剥离追溯评估差价暨关联
       会议
                      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日     2. 关于批准公司报出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五年
       会议
                      一至九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接受外部审计期间,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对外部审计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重点工作与其充分沟通,及时
推进了其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机构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
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与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实际需要。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
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有效的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
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
要的作用。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职责,对报告期内涉及关
联交易的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
力、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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