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6-034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立西上海汽车服务 第一条 为确立西上海汽车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资计划;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
(九)修改本章程; 的担保事项;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 总资产 30%的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用途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用途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定的其他事项。
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条 股东 会由 董事 长主 第七十条 股东 会 由 董事 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 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
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半数的 董事共同 推举的 一名 董事主
主持。 持。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酬和支付方法; 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案;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五)公司年度报告; 的其他事项。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
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 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
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 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
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 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
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 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
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 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
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 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
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 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他
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 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
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
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
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和弥补亏损方案;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方案;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设置; 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 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 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原则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独立董事的职责。 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每届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每届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
过六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 1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财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关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关于不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
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规定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
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 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 人员。
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裁可以在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裁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
的劳务合同规定。 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
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 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
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
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 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
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九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
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 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 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
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
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为保证
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
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
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提交
序号 文件名称 变更情况
股东会审议
此次拟修订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于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