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4日(股东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
为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人,代
表 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 份 数合计 为 84,284,400 股, 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62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 股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2,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 股的 0.3584%。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梁好、傅佚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808%;反对 5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71%;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该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吴明根先生、赵爱
娱女士、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素权先生担任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2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2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2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梁好、傅佚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