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0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
营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交易品种: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外汇衍生品。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以及股东会审
议通过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 3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遵循稳健原则,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业务实际
情况开展,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但进行金融衍生品
交易仍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
境外交易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结果造成不
良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外汇衍生品。公司出口业务
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会
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带来的不确定性
风险,公司有必要开展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在多家合作银行有金融衍生品业务授信,公司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采用占用授信额度的方式进行操作,占用的授信额度与产品
期限、品种有关。公司将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以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 3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可以在交易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但不限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如远期、掉期、期权
合约等。
其中,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是针对国际业务开展
的外汇远期交易。公司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和荷兰,
在该国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较小,同时具备较高的结算便
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较小。
(五)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
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
(一)外部环境支持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开展
成熟,为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的技术支持,包括交易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等,能够确保交易的稳定
运行。
(二)内部风险管理需求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风险需求:随着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以及
外汇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的需求,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开展是需要长期坚
持的工作。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
价格变动,从而造成到期交割亏损的风险。
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会导致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
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经济及法律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还可能因跨境结算效率、当地市场
流动性以及汇率大幅波动等因素,造成交易受阻或产生额外损失。
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评估、风险限额、风险监控等方面,确保交易风险可控。
务操作规范、内部定期检查等,防止内部风险的发生。
锁定目标毛利为目的,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批流程做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规范交易
程序。
期权组合等,回避与自身业务能力不匹配、过于复杂的金融衍生品。
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断拓展合作银行,比价择优操作。
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汇报及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
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是针对国际业务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公司严格筛选交易市场,优先
选择政治经济稳定、法律健全、结算便捷且汇率波动较小的国家或地
区。目前,公司的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集中在新加坡与荷兰。
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确保交易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签订的外销合同,
且日常使用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普通远期,目的是在合适的时点选定
合适的汇率,锁定合同利润,避免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
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