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
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
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
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
费 33,868.63 万元,三安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 家。
光电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
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华,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 年起为三安光电提
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
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体委员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进行验证,并与中审众环就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审计
时间的安排情况进行沟通。同意将财务中心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交注册会计师进行
审计,请审计师在审计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掌握好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并重点
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
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
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此页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肖 虹 林志扬 林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