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注册地址
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9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8 人
业务收入总额 7,268.94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6,340.74 万元
入
证券业务收入 3,434.75 万元
客户家数 1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459.60 万元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
审计情况 类)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 12 月 8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
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
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审计过程,及时了解审计进度,要求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有序完成审计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年度审计
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
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董事会审阅 2025 年年度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后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