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注册地址
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9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8 人
业务收入总额 7,268.94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6,340.74 万元
入
证券业务收入 3,434.75 万元
客户家数 1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459.60 万元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
审计情况 类)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2025年度
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12月8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
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具体工作方案
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
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
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
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
伙人担任,现场负责经理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五、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六、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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