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 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航春华)
持有公司股份 9,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8%。本次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
伙人由南京建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代表:DONG XIE)变更为何春华,变更后
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 6 个月内,玉航春华不得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后续亦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及 IPO 相关承诺。
? 本次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致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由变更前的 30.34%调整至 27.86%。本次调整未
造成相关主体实际持股数量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经穿透核算,公司实际控制人仅持有玉航春华 1 元出资份额,占比
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6幢104(江宁高新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春华
企业名称 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 1135.33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GDGP8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
主要经营范围 务咨询(除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玉航春华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登记,执行事务合
伙人由南京建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何春华,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春华通过玉航春华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何春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何春华 女 中国 四川省南充市 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玉航春华发来的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告知函,玉航春
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建木生物变更为何春华。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DONG XIE(谢东)先生通过控制建木药业、建木生物、玉航春
华、建木商务、建树管理,合计控制公司 30.34%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
建木生物不再担任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
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建木药业、建木生物、建木商务、建树管理,合计控制公司 27.86%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春华直接持有公司 490,000 股,通过玉航春华间接持有
公司 2,900,000 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9,290,000 股,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9,7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控制公司具有表决 本次变动后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 股份
股份性质
占 总 股 本 比例 占 总 股 本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DONG XIE(谢
东)(小计)
其中:建木药业 70,638,750 18.86 70,638,750 18.86
其中:建木生物 13,922,500 3.72 13,922,500 3.72
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其中:玉航春华 9,290,000 2.48 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实际控制
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其中:建木商务 17,200,000 4.59 17,200,000 4.59
其中:建树管理 2,585,000 0.69 2,585,000 0.69
何春华(小计) 490,000 0.13 9,780,000 2.61
其中:个人 490,000 0.13 490,000 0.13
其中:玉航春华 / / 9,290,000 2.48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的
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的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减持公司股
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
不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
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
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
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等其他相关规定。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各承诺事项。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