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前沿生物
股票代码:6882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春华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 18 号 6 幢 104(江宁高新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DONG XIE(谢东)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何春华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前沿生物股东玉航春华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由建木生物变更为何春华,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
航春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
人 DONG 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减少。不涉
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沿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前沿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前沿生物、上市公司、公司 指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玉航春华 指 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木生物 指 南京建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DONG XIE(谢东)、玉航春华、何春华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玉航春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建木生物变更为何春华,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解除,导致 DONG XIE(谢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玉航
春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不再合计计算。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
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玉航春华
企业名称 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 18 号 6 幢 104(江宁高新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GDGP8R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春华
出资额 1,135.331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
经营范围 询(除代理记账)。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DONG XIE(谢东)
姓名 DONG XIE(谢东)
性别 男
国籍 美国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
(三)何春华
姓名 何春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DONG XIE(谢东)先生控制的建木生物不再
担任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玉航春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 DONG XIE(谢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
增减,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
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
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DONG XIE(谢东)先生通过控制建木药业、建木生物、玉航春
华、建木商务、建树管理,合计控制公司 30.34%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建
木生物不再担任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
木药业、建木生物、建木商务、建树管理,合计控制公司 27.86%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春华直接持有公司 490,000 股,通过玉航春华间接持有
公司 2,900,000 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9,290,000 股,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9,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
本次权益变动后,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玉航春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再与 DONG 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 本次变动后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
的股份 的股份
股份性质
占 总 股 本 比例 占 总 股 本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DONG XIE ( 谢
东)(小计)
其中:建木药业 70,638,750 18.86 70,638,750 18.86
其中:建木生物 13,922,500 3.72 13,922,500 3.72
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其中:玉航春华 9,290,000 2.48 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实际
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其中:建木商务 17,200,000 4.59 17,200,000 4.59
其中:建树管理 2,585,000 0.69 2,585,000 0.69
何春华(小计) 490,000 0.13 9,780,000 2.61
本次变动前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 本次变动后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
的股份 的股份
股份性质
占 总 股 本 比例 占 总 股 本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其中:个人 490,000 0.13 490,000 0.13
其中:玉航春华 / / 9,290,000 2.48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本次权益变动系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建木生物
变更为何春华,玉航春华与 DONG XIE(谢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
DONG 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下降。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春华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卖
出公司 10,000 股股份,此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DONG XIE(谢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页无正文,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DONG XIE(谢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
基本情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京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前沿生物 股票代码 6882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DONG XIE(谢东)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何春华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注册地
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 1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6 幢 104(江宁高新园)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 (系一致行动关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
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 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变更)
DONG XIE( 谢 东 ) 先 生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建 木 药 业 、 建 木 生
物、建木商务、建树管理、玉航春华,合计控制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玉航春华持有公司 9,29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占 公 司 总 股 本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2.48%。
比例
何 春华 直 接持 有 公司 490,000 股 ,通 过 玉航 春 华间 接 持有 公 司
总股本的 0.91%。
DONG XIE( 谢 东 ) 先 生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建 木 药 业 、 建 木 生
物 、建 木 商 务 、建 树 管 理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104,346,25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7.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玉航春华持有公司 9,29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占 公 司 总 股 本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何春华直接持有公司 490,000 股,通过玉航春华控制公司具有表决
权的股份 9,290,000 股,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9,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变动时间: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变动方式:玉航春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
式 控制人 DONG XIE(谢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
持
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春华通过二级市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场竞价卖出公司 10,000 股股份,此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存 在 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 上 市 公 司 和股 东 权
益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存 在 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不适用
未 解 除 公 司 为其 负 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是 否 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DONG XIE(谢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