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成 100%解锁条件,仅解锁 80%股份,剩余 20%
股份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
原因,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剩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计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7,138,633 股变更为 156,975,753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7,138,633.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56,975,753.00 元(实际
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
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