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为 41.55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日前实施完成,修改后的回购方案由 2026 年 5 月 13 日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前完成。
内容不变。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
本数)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16 元/
股(含)调整为 18.03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
《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52)。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
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
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8.03 元/股(含)调整为 41.55 元/股(含),同时
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
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
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本 373,455,157 股为基数,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1.55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361,010 股至 601,684 股,回购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 0.0967%至 0.1611%。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调整为 41.55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并同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 6 个月,该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
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
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