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6-03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暨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
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
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
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决定相应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首次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共计 108.06 万份,注销预留已授予的剩余
股票期权共计 34.65 万份,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岩、陈克兢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
无偿方式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李春安先生书面提请将《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已修订。
(六)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七)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
意见》《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九)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公告》。
(十一)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
意见》。
(十三)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十四)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五)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结果公告》。
(十六)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七)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十八)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
(十九)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
(二十)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公告》。
(二十一)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
(二十二)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
(二十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不满足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资格情形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前期离职并
已由公司注销其所获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有 40 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89 万份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人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15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导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
权注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期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
例=100% 例=7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
报 告 》 ( 编 号 :
满足以下条件之 满足以下条件之
XYZH/2024DLAA2B0065)、
《2024
一: 一:
首次授予部 年度 审计 报告 》( 编号 :
分第三个行 XYZH/2025DLAA2B0045 ) 以 及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
权期、预留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编号:
不 低 于 200.00 亿 低于 183.00 亿元;
授予部分第 XYZH/2026DLAA1B0043),公司
元;2.2023 年-2025 2.2023 年-2025 年三
二个行权期 2023 年-2025 年累计 营业收入 为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不低于 20.00 亿元。 于 17.50 亿元。
亿元,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触发值(An),对应公司层面可
行权比例=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An),行权条件未成就,
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此,首次授予部分涉及 248
名激励对象,共 97.17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部分涉及
综上,本次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288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8.06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与稳定性。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共计 108.06 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288 人;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4.65 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的
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自律性规则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持续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登
记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尚需按规定向有关机构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
(三)《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暨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