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6-018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共计 415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1,490
万股,预留授予 19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6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 日,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及同步修改相关文件的议案》,适度上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60 元/股调整为 7.70 元/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鉴于在实际可授予期间,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合计 190 万股尚未明确授予对象,上述预留权益已失效。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7.70 元/股调整为 7.34 元/股。因部
分激励对象离职及 2024 年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合计作废
限制性股票 615 万股。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价格由 7.34 元/股调整为 6.89 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 2025 年营业
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415 万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业务办
理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
目标为: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9.6%(上
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45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5 万股,根据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
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