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 新相微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6:05: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三)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4-038)。
  (四)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9)。
  (五)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5 月 7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1)。
  (八)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新
相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
    归属期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6.50 亿元              5.5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8.30 亿元              7.0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2.00 亿元         10.00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对应考核年
    归属期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8.30 亿元            7.0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2.00 亿元      10.00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
告》(德皓审字[2026]00001391),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61,322.80 万元,未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设
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应作废当期限制性
股票 208.9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为 0%,应作废当期限制性股票 59.25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26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388.05 万股调整为 179.1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由 118.50 万股调整为 59.25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
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相微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