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
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
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连)交易,或者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
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
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作相应调整;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
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