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福蛋业”、“公司”、“发
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欧福蛋业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意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2022]3128 号)。公司本次发行普通股 51,750,000 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2.5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37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822,477.86 元,
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0 日和 2023 年 2 月 17 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
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1228 号及天职业字[2023]6333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
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序 (%)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号 (3)=(2)
(调整后)
(1) (2)
/(1)
氨基酸食品 2500 吨、生物发酵
蛋白饮品 6000 吨、蛋液及蛋制
苏州欧福
品 40000 吨、
蛋制品深加工 4000
吨、预制蛋品 2000 吨、预拌粉
有限公司
造
太阳食
年增产 15000 吨蛋制品加工项 品(天
目 津)有
限公司
四川欧福
公司
苏州欧福
有限公司
合
/ / 114,444,618.74 114,737,666.29 100.26%
计
注:上述各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和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注销全部募资专户。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募投项目中的年增产 15000 吨蛋制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太阳增产项
目”)原立项时计划使用原有空间改造完成,无需新增厂房;但该项目投资计划
编制至今,工艺和设备已发生更新迭代,为保持工艺和设备的先进性,公司拟采
购部分设备的更先进型号,其尺寸大于原定设备,对场地和空间的需求更高。此
外,随着天津太阳业务发展,新增设备等占用了部分场地,导致剩余场地无法完
全满足募投项目的设备安装需求。故公司需新建厂房以满足设备安装条件及生产
工艺要求,但考虑到厂房改扩建建设周期较长,边生产边建设施工难度大,天津
子公司生产任务较为繁重,且公司同步开展作为重要战略布局的四川雁江基地项
目建设,天津项目建设端的精力投入有限,该项目的完成时间需相应延期,后续
将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推进该项目建设。
(二)延期后的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评估和综
合考量,公司决定将“年增产 15000 吨蛋制品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尽快推进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其他募投项目均已如期建成,募集资金也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次对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
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欧福蛋业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山旭 刁阳炫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