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
“保荐人”)作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泰”、“公
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史翌、王润达
项目联系人 史翌
联系电话 021-68801584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414
注册资本 79,748,171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879 弄 27 号楼 208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958 号天地科技广场 1 号楼 16 楼
法定代表人 王振
实际控制人 王振
联系人 顾晓红
联系电话 021-5265933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年 4 月 20 日披露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尽职推荐欧普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并持续督导欧普泰履行相关义务。保荐人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人
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对欧普泰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
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欧普泰及其他中
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欧普泰股票发行后持续
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
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
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
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
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督
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
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欧普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欧普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持续督导期内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史 翌 王润达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
赵 鑫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