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灵鸽科
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做出《关于同意无锡灵鸽
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599 号),同意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
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
格为 5.60 元/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500.00 万股(不含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 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26,886.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5606 号)。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实施完毕。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收到超额配
售选择权新增发行 2,250,000.00 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6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2,599,787.74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030 号)。
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系 17,250,000 股,发行后的总股本增至 104,785,645 股,
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6.46%。公司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为 81,772,900.95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履行募集资金
使用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3 年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转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能源”)。按照募集资金的用
途,拟向灵鸽能源增资 7,000.00 万元,用于“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二期”募投项目。公司连同灵鸽能源、申万宏源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方式
无锡灵鸽机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股份有限 20000042037400137499916 10,206,264.38 活期
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公司
存储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方式
无锡灵鸽能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合计 10,206,264.38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付了发行费用 3,712,735.84 元(不含增值税);2024 年 1 月 18 日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对应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发行费用 212.26 元(不
含增值税)。2024 年 3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4]第 ZA10248 号);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
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 万元,“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1,177.29 万元。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决定将“研发
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募投项目“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二期”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公司予以结项,该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金额
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二期
注: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及投资收益所致。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上
述项目予以结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