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6: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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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226号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
技”)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灵鸽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灵鸽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证报告第 1 页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灵鸽科技
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灵鸽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
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灵鸽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
               鉴证报告第 2 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灵鸽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灵鸽科技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鉴证报告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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