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12—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1336 号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厦环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广厦环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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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
(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厦
环能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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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23.45 元,共计募集资金 35,17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294.5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2,880.4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95.2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32,185.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1-17 号)。
另外,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6.56 万元,到账时间为
连同 2023 年 11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募集资金 32,185.18
万元,共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11.74 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1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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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自有账户垫付发行费用 B 13.08
项目投入 C1 14,121.3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87.53
项目投入 D1 7,262.4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 493.24
项目投入 E1=C1+D1 21,383.7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E2=C2+D2 680.77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B-E1+E2 16,421.8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16,421.87
差异 H=F-G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兴盛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
兴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中关村支行
合 计 29,218,657.33
[注 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650006500)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
公司已于 2024 年办理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
额为人民币 13,5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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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公告〔2025〕10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北证公告〔2025〕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
《管理制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
子公司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形。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委托方 产品类 收益 预计年化收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名称 型 类型 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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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产品类 收益 预计年化收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名称 型 类型 益率(%)
挂钩汇率区间
累计型法人人
中国工商
银行理 民币结构性存 2024 年 1 月 2025 年 1 保本浮动
银行股份 10,000.00 1.40-2.36
财产品 款产品-专户 29 日 月 27 日 收益
有限公司
型 2024 年 第
挂钩汇率区间
累计型法人人
中国工商
银行理 民币结构性存 2024 年 2 月 2025 年 2 保本浮动
银行股份 3,000.00 1.50-2.20
财产品 款产品-专户 6日 月5日 收益
有限公司
型 2024 年 第
招商银行
定期存 2024 年 7 月 2025 年 1
股份有限 定期存单 500.00 固定收益 1.75
单 31 日 月 31 日
公司
招商银行
定期存 2024 年 4 月 2025 年 4
股份有限 定期存单 2,300.00 固定收益 1.95
单 26 日 月 26 日
公司
中国民生
定期存 2024 年 4 月 2025 年 4
银行股份 定期存单 2,000.00 固定收益 2.00
单 26 日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定期存 2024 年 4 月 2025 年 4
股份有限 定期存单 200.00 固定收益 1.95
单 26 日 月 26 日
公司
招商银行
定期存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7
股份有限 定期存单 1,000.00 固定收益 1.35
单 28 日 月 28 日
公司
中国工商
定期存 2025 年 2 月 2025 年 8
银行股份 定期存单 3,000.00 固定收益 1.35
单 7日 月7日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定期存 2024 年 7 月 2025 年 7
股份有限 定期存单 1,400.00 固定收益 1.85
单 31 日 月 31 日
公司
招商银行
定期存 2025 年 2 月 2025 年 8
股份有限 定期存单 400.00 固定收益 1.50
单 8日 月8日
公司
中国民生 2025 年
定期存 2025 年 4 月
银行股份 定期存单 2,000.00 10 月 28 固定收益 1.55
单 28 日
有限公司 日
招商银行
定期存 2025 年 9 月 2025 年
股份有限 定期存单 2,000.00 固定收益 1.10
单 4日 12 月 4 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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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产品类 收益 预计年化收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名称 型 类型 益率(%)
中国工商
定期存 2025 年 2 月 2026 年 2
银行股份 定期存单 8,000.00 固定收益 1.45
单 7日 月7日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定期存 2025 年 8 月 2026 年 8
股份有限 定期存单 1,500.00 固定收益 1.40
单 4日 月4日
公司
中国民生 2026 年
定期存 2025 年 10
银行股份 定期存单 2,000.00 10 月 28 固定收益 1.40
单 月 28 日
有限公司 日
招商银行
定期存 2025 年 12 2026 年 3
股份有限 定期存单 2,000.00 固定收益 1.10
单 月 18 日 月 18 日
公司
[注]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
单 6,000.00 万元,期限为 182 天,预计年化收益率 1.10%,固定收益型;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单 2,500 万元,期限为 184
天,预计年化收益率 1.30%,固定收益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对高效
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方式
及实施地点,以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用途 原计划投 调整后投 变更前拟 变更后拟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号 投资项目名称 资总额 资总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的主要原因
因项 目设计 规划调
高效节能换热 整和实际建设需要,
器项目 调整项目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等
因公 司注册 地址已
变更 至北京 经济技
管理中心及数 术开发区,项目实施
字化建设项目 方式 从购置 房屋变
更为 租赁房 屋并调
整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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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
新论证的议案》。公司“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尚未完成,同时定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
制化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延缓,导致该项目无法在原预计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进行了重新论证。经论证,公司认为前述募投项目经本次延期后仍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及调整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对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
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以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形。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不适用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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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3.7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3,500.00 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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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3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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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3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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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36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蒋贵成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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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36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黄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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