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组织券商”)受 POWER
CHANNEL LIMITED 委托,担任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
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
创数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国金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
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
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
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数量(权益分派 持股数量(权益分派 持股占相应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实施前) 实施后) 例
POWER CHANNEL
LIMITED
说明:本次询价转让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10,380,000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拟转让股数上
限为 14,532,000 股),最终实际转让股数为 14,532,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
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股
转让股份数量(权 转让股份数量(权益 占总股本 转让股份
转让股东名称
益分派实施前) 分派实施后) 比例 来源
POWER CHANNEL
LIMITED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协创数据首发前股东,根据《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
限不低于国金证券向投资者发送《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
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4 月 17 日,含当日)
前 20 个交易日协创数据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
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
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
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10,380,000 股,权益
分派实施前),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
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
《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项目邮箱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10,380,000 股,当全部有效
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0,380,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
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
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
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
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 10,380,000 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0,38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
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0,380,000 股,组织券商优先询问有
效认购的询价对象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
追加转让数量;若上述询问后认购仍不足的,组织券商将向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问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
如启动追加认购流程,组织券商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按照上述规则询问询价对象及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或特定机构投资者如确认参与追加认购,须回复电子
邮件,确认接受转让价格和追加认购数量。
若最终追加后认购仍不足,组织券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受让方与最终
转让数量。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出让方和组织券商将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以上
程序和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组织券商协商解决。
因本次股东询价转让的价格确定后至股份过户期间,上市公司进行了权益分派,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已根据事先披露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调整后转让价格=(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比
例)
·调整后转让数量=本次询价转让数量×(1+每股转增比例)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307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资管子公司 67 家、证券公司 38 家、保险机构 20 家、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14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164 家、信托公司 1 家、期货公司 2 家、理
财公司 1 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询价
转让价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报价材料中包含:
(1)投资者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股数;
(2)投资者承诺其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合
同约定或单方承诺的要求;确认并承诺其属于《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确认并承诺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①出让方、组织券商,或者
与出让方、组织券商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②前
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机构;③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机构;④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参与
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
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认购的情形,但是依法
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3)投资者承诺各出让方均未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
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的情形;
(4)投资者承诺若其获配本次询价转让股票,将全额认购相关股份。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6 年 4 月 20 日 7:15:00 至 9:15:59,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59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
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转让价格、获配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
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规则与“一、(五)本次询价
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一致,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41.37 元/股(权益分派实
施前),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转让价格为 172.16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10,380,000 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转让股份总数为 14,532,000 股),交易金额 2,501,829,120.00
元。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23 家投资机构。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
调整后受
序 调整前受让 份在总
受让方名称 让股数 金额(元) 锁定期
号 股数(股) 股本占
(股)
比
晋江 乾集 私募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 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深圳 市康 曼德资 本管理
有限公司
宁波 梅山 保税港 区凌顶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鼎泰四方(深圳)私募证
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寻宝 图私募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晋江 市元 诚私募 基金有
限公司
国泰 海通 金融控 股有限
公司
南京 盛泉 恒元投 资有限
公司
上海 睿量 私募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岳鑫遥(北京)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泽源 私募证 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长风 私募 基金管 理(海
南)有限公司
海南 优择 私募基 金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 亿衍 私募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国泰 海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青岛 鹿秀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380,000 14,532,000 2,501,829,120.00 3.00%
(四)缴款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 23 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
缴纳了认购款项。组织券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
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转让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让计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组织券商出具《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作为《询价转让计划书》的附件一并披露。
让定价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组织券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督导协创数据
及出让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四、出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一)出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券商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对出让
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组织券商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
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2026 年 4 月 17 日,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
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一)出让股东转让
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
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
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
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获配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组织券商核查结果如下:
受让方均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五条“(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
资者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二)已经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
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规定。
受让方晋江乾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鼎泰四方(深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寻宝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晋江市元诚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岳鑫遥(北京)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风私募基金管
理(海南)有限公司、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优择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亿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简
(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材料。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申购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
(1)不存在出让方及组织券商,或者与出让方及组织券商存在直接、间接控
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2)不存在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3)不存在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机构;
(4)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动
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
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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