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
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天国富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天国富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的公司名称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汉天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 号),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 18,259,216.97 元(不含税金额)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8,174.08 万
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43 号《武汉天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主体: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的公司名称为“武
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三) 债券代码:123213。
(四)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五) 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
元,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张。
(六)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9 年 7 月 27 日。
(八) 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
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九)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
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28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承担。
(十)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7 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
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一) 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0.30 元
/股,现转股价格为 7.14 元/股。
(十二)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 信用评级情况:本期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 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
工程项目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延期,是在综合考量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审慎安排。本次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不改变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后续在项目具体建设过程中,可能仍会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政策调
整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南宁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楚雄州楚北片区垃
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株洲市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中天国富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本次发行所述事项的进展情
况。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武汉天源进行了沟通,根
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
中天国富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武汉天源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
章页)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