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579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1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5794 号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
普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6】
表已由惠博普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关于退
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
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
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惠博普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
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惠博普公司为满足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2574 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闫新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关于
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注
营业收入 2,328,069,668.28 2,608,262,747.34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977,178.06- 2,602,665.05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977,178.06- 2,602,665.05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
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其中:未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326,092,490.22 2,605,660,082.2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