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福科技(301511)
保荐代表人姓名:明亚飞 联系电话:021-38677537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靖 联系电话:021-3803164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见公司披露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8月14日
本次培训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点讲解了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监管规则最新变化情况、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内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 不适用
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项目 工作内容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
不适用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不适用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
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马靖接替杨
志杰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
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
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
)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改情况 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
(2)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
处分;
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
(3)2025 年 9 月 16 日,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报告事项 说明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
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明亚飞 马靖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