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振华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849,3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60 元。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3,099,95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3,007,391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0,092,566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验字第 9004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计投入金额(万元)
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义龙三期)
合计 109,009.26 9,009.26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项目“正
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2025-009)。决议通过后,公司
组织相关人员持续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暂缓实施的原因
义龙三期项目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公司
年 2 月取得证监会同意的批复,并于 2024 年 1 月完成发行,本次融资的实施周
期较长。义龙三期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
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的扩产项目,一方面是公司为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响
应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优势,为下一步公司各系
列三元正极材料以及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产业化提供产能保障,进而提升企业
核心竞争力。
在“义龙三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场景的市场环境等与
论证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国内新能源汽车增速放缓、海外新能源汽车发展
远不及预期、磷酸铁锂抢占三元正极材料市场份额,正极材料行业扩产的新增产
能陆续投产带来供给端的增加等因素影响,正极材料企业整体出现产能阶段性过
剩、企业间竞争加剧、利润空间被压缩等情形。从现阶段看,因本项目的主要市
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项目预期收益受到较大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为谨慎应对下游市场供需变化,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保护公司及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过审慎研究、重新论证后决定暂缓实施“义龙三期项目”。
在项目重新论证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入分析产业形势,围绕宏观经
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战略发展布局、下游客户未来需求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较
为充分的调研,并与公司重要股东积极沟通,目前上述工作仍在开展中。为了更
好的使用募集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出于审慎考
虑,公司认为重新论证工作需要进一步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决定进行延
期并继续暂缓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暂缓实施项目的后续安排
为保证后续决策的科学、严谨,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建设必要性、项目预
计收益等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义龙三期项目”。如论证后公司决定不再
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的募投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实施项目建设。锂离子
电池正极材料和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依然是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将针对客
户终端应用场景持续加强技术储备、新产品研发、市场布局与开拓力度,促进新
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固态电池、低空经济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宏观及行业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
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决策程序情况
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义龙三期
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
实施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龙 萧大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