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方面,包括:治理与组织管理、
战略与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合同管理、招标
与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内部审计、
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战略与投资管理、资金活
动、合同管理、招标与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及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错报
营业收入错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报 1% 1%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
更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无效;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500 1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 5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 万元 <500 万元 <1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严重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严
重失误;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系统性失效;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
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重要缺陷: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失误;
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部分流失;内部控制评价
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为公司声誉带来较大的损害。
一般缺陷:没有完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少
部分决策失误;经营行为轻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少部
分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受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持续发展等因素影响,内部控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可
能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双重监督机
制,对发现的一般缺陷能够及时识别、分析并督促整改,相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形成实质性影响。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复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审计机构
出具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合同、报表、业务凭证等相
关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湖北宜化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北宜化 2025 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湖北宜化出
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