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
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振华新材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署了《2024 年至 2026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双方
甲方: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存款服务;
贷款服务;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
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与收付等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
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
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
用电脑等。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
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
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在未来叁年中给予甲方如下的综
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
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上 限 (人 民 币亿 元 )
资金结算余额 40
综合授信额度 40
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甲
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
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
用标准。
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
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
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
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2024 年至 2026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已对协议
期限、交易内容、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
款完备。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存款业务余额为 9.29 亿元,
贷款业务余额为 1.55 亿元。2025 年度,公司与中电财务严格履行《2024 年至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的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于
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
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维护公司资
金安全。
务,严格把控风险,未发生风险事件。
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风险评估情况,振华新材分别披露
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 年至 2026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等资料,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2024 年至 2026 年全面金
融合作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内容、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原则等内容
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5 年度,公司与中电财务严格履行《2024 年
至 2026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具备有效
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龙 萧大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