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
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朗坤
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5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537,540,675.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3-19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在《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
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6,570.87 26,570.87 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2,229.94 112,229.94 83,620.9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为 112,229.94 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 27,639.81 万元(具
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
合处理中心项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
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
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到新项目中。本次变更调整前
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12
序 变更前拟使用募 变更后拟使
分类 项目名称 月 31 日投入金
号 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额(万元)
原募投项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目 设项目
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
生中心项目
目
合计 26,570.87 26,570.87 15,570.87
注:考虑到利息收入等影响因素,具体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出上述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
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产品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到期后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现金
管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并表内各级子公
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同时,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