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的 2023 年度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则》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本次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722 号)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7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4,42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 44,20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11.20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88.8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3]361Z004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0,000.00 44,200.00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
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募投项目
资金总额 投入金额 进度(%)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5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32,257.71 万元,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达 74.35%,募投项目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主要基建工程已顺利竣
工。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生产工艺革新和产品结构升级以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投项目
态日期 日期
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 2026 年 5 月 2027 年 12 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公司持续拓宽真空绝热系列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对生产工艺
及配套设备开发提出了更高要求。现阶段公司对拟投入的新型生产设备进行运行
测试和智能化升级,客观上延长了相关设备定型以及后续的产线规划布局的周期。
因此,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高质量建设和平稳落地,结合当前实际进展情况,综
合考虑本次生产线建设在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及设备安装布局等方面的复杂性、
协同性与系统性,切实防范设备调试运行与智能化升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经审
慎研讨后,拟将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6 年 5 月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生产工艺
革新和产品结构升级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相关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相关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赛特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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