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凯
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凯因科技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586.61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2021]0208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
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
合计 109,190.00 109,190.00 72,586.61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
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公
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
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
进行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
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
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俊 张伯尧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