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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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柳工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债
券”
)。本期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00 元,共计 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过程中,公司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0.3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99,369.62 万元。募集资金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14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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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计 其中: 其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支付额 以前年度投入 2025 年年投入
柳工挖掘机智慧工厂
项目
柳工装载机智能化改
造项目
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
规划建设项目
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
发项目
合计 299,369.62 227,717.66 197,611.18 30,106.4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25 年 12 月
序 计划使用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31 日实际使用募 利息收入 手续费
号 募集资金 资金
集资金
工程机械前沿
技术研发项目
注:利息收入为该募投项目专户累计收到的利息。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项目总投资 2.44 亿元,利用公司国家土方机械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等现有研发资源,响应国家鼓励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政策,成立全球
研发中心独立法人公司,建立契约化技术服务机制,推动产品与技术开发对市场
需求的精准快速响应;量化全球研发中心在支持各产品线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
中发挥的作用和价值;开展工程机械低碳化技术、智能化技术、数字化技术、新
型基础件技术等方向的产品和技术研发,把全球研发中心打造成世界一流的创新
组织。项目主要进行低碳化、智能化系列机型研究及优化、数字化研究、新型材
料应用研究等,并获中国工程机械年度“金口碑奖”“技术创新金奖”等多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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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取得专利申请 253 件等多项研发成果,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96
亿元,募集资金使用率达 98.11%,节余金额 0.058 亿元(含专户利息收入)。节
余主要原因:
求出发,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
项目成本费用的监督和管控,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根据市场变化优化实施方案;
下造成的资金支出;
研发能力的同时实现了费用的合理压降;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更好地支持主营业
务发展及日常运营需求。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募集
资金相关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中的“柳工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安排注销募集专户,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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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中的“柳工工程机械前沿技术
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及募集资金合理高效使用的统筹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与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实
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更合理安排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
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该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募投项
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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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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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 博 杨柏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