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六九一二
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攀攀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新炜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每月通过审阅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单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不及招股说明
书列明的进度安排;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
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根据下
游市场需求变化,结合公司实际产能
建设情况,对募投项目“通信设备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投入
节奏优化调整,使得进度放缓。募投
项目“特种通信装备科研生产中心项
目”和“模拟训练装备研发项目”因
前期关键筹备工作尚未完全就绪,暂
未进入实质性开工阶段,使得项目整
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2026
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对“通信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期)项目”、“特种通信装备科研生
产中心项目”和“模拟训练装备研发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
行延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5,324.44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4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目的实施与交付不及预期,营业收入
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进而使得
公司净利润下降;②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结合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存货
可变现净值等,对部分应收账款、存
货等计提减值准备;③2025年为拓展
市场,公司扩充相应人员,销售费用
及管理费用有所上升,使得净利润有
所下降。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4月23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并结合
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案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进行了讲
解和剖析,介绍了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的监管要求、实际控制人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内幕信息管理等重点事项
,并结合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分析。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不适用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
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
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 不适用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不适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不适用
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
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入进度不及 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进公司募集
招股说明书 资金的使用进度,督促公司合
列明的进度 法合规的使用募集资金
安排
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股东的净利润为5,324.44万元,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较上年同期下降45.36%;归属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经营业绩有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99.63万元
所下降 ,较上年同期下降48.37%;保
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业
绩情况,积极了解原因及改善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 是 不适用
面的承诺
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就公司首次公 是 不适用
开发行所做的其他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6号)。一创投行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
整改情况 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违反2005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述违法情形。保荐代表人范本源
、宋垚,是一创投行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
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
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1、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2、对
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保荐机构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针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制定的整改
主要包括:
第一,严格落实内部问责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
严厉惩处。
第二,对存续的保荐类持续督导项目开展自查,排查
公司在持续督导履职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第三,完善包括业务和内控流程、执业风险管控流程
和机制在内的公司相关制度、流程及机制。
第四,强化投行从业人员培训,针对项目组、质控及
内核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工作,面向公司全体投行业务
从业人员开展专项执业技能培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攀攀 张新炜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