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163 号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芯能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芯能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芯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上证发〔2025〕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芯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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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芯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
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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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80 万张,期限为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3.96 万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6,956.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5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11 月 1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88,00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0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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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净额 86,956.0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4,159.38
本年度使用金额 6,268.24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80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777.54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7,305.1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
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11 月 1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合 计 17,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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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偿还银行贷款系以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融资成本为目的,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11 月 1 日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置换金额 置换完成日期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先投入金额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8,048.71 18,048.71 董事会审议通过
日
(三)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继续延期至
变化,结合市场环境、电价机制、客户信用及电量预期消纳等情况,审慎决策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及建设安排,在确保投资风险可控、能够实现自身合理投资收益率的前提下,与合作客
户加强沟通,友好协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尽全力稳步推进未开工项
目尽快达到可进场实施条件。
若最终经公司评估确认相关延期电站建设子项目继续按原计划实施无法达到公司预期
的合理投资收益率或者因业主屋顶资源规划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从而对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影响,则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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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业主资源规划等发生变化或目标屋顶自身原因导致业主屋顶资源无法及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时交付对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公司已将“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并履
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 1]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6,956.04 万元,低于原预案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88,0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经公司 2023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投入额度不变,差异部分调减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金
额
[注 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分布式光伏电站中已全部并网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112.03MW,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为 108.36MW;部分并网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24MW,其中已建成
装机容量为 25.74MW, 预计后续可建装机容量为 0.80MW;在建项目备案装机容量 0.00MW,待建项目备案装机容量 77.35MW
[注 3] 本年度已并网电站实际实现的效益为 2,806.02 万元,如按年化折算为 3,458.81 万元,相应则达到预计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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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
的议案》,公司拟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对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
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设项目的部分屋顶资源实施置换,以公司储备的具备实施条件的 15 个新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置换原“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 5 个经评估已不具
募投项目)
备实施条件的子项目,相应调整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机容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原计划完成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部分电站建设子项目因宏观经济环境、地方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业主资源规划等发生
变化或目标屋顶自身原因导致业主屋顶资源无法及时交付需要对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公司已将“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项目延长期内,公司将实时跟进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分布式光伏产业政策变化,结合市场环境、电价机制、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客户信用及电量预期消纳等情况,审慎决策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安排,在确保投资风险可控、能够实现自身合理投资收益率的前提下,与合作客户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加强沟通,友好协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尽全力稳步推进未开工项目尽快达到可进场实施条件。
目)
若最终经公司评估确认相关延期电站建设子项目继续按原计划实施无法达到公司预期的合理投资收益率或者因业主屋顶资源规划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
法实施,从而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影响,则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
无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 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分布式光伏电站中已全部并网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112.03MW,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为 108.36MW;部分并网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24MW,其中已建
成装机容量为 25.74MW, 预计后续可建装机容量为 0.80MW;在建项目备案装机容量 0.00MW,待建项目备案装机容量 77.35MW
[注 2] 本年度已并网电站实际实现的效益为 2,806.02 万元,如按年化折算为 3,458.81 万元,相应则达到预计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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