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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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东方日升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当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大,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结
算货币是美元、欧元、澳元等,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
过等值 100,000.00 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上述额
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业务方式
  公司拟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远
期结售汇协议或外汇期权合同。
  (四)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澳元等。
  (五)期限及实施方式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方案及业
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
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的选择、交易对手
的选择、金额和币种等,由财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的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
易机会。
过程中,可能遇到应收款逾期、订单发生变更等情况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
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
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账款的管理,加强应收款的催收,从而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
拖欠和违约的风险。
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交易背景。
分级管控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
务开展,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
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远期结售汇
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
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仅限生产经营需要的外币品种,目的是
充分运用相关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保
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
度,并配备了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具有与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额
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与可行性分析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 100,000 万美
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
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
权交易管理制度》,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
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
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
期权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陈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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