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九一二”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创投行
对六九一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额度期限内
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三)投资方式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
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投资的各类理财产品提供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
及预期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限短的产品。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
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要求;公司已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
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攀攀 张新炜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