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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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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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7468 号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神开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神开股份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
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神开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
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神开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蓝
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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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神开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北京蓝海智信能源
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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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度完成收购北京蓝海智信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2025 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
将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刘冠德、马光春、高祝军签订的《关
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以人民币
权。本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及 2025 年 8 月 29 日向刘冠德、马光春、高祝军
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合计 3,900.00 万元。2025 年 9 月 1 日,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
司的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刘冠德、马光春、高祝军签订的《关
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
刘冠德、马光春、高祝军承诺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2027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00万元、1,800.00万元、2,100.00万元。在
业绩承诺期内,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原股东刘冠
德、马光春、高祝军按照签署的《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股份补偿,具体如下:
(1)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第一年(2025年度)与第二年(2026年度),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100%,但已达到或超过当年度承诺净
利润的90%,则刘冠德、马光春、高祝军当年度暂不触发业绩补偿。
(2)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第一年(2025年度)与第二年(2026年度),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以及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最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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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度),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祝军当年度应当补偿的金额(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年度考核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数)*转让对价÷业绩承诺期间
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3)无论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上述第(1)(2)条
款是否触发当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如果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
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0%,则刘冠德、马光春、高祝军于北京蓝海智
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应当对神开股份进行业绩补偿。刘冠德、马光春、
高祝军业绩考核期满应当补偿的金额(以下简称“累积考核补偿金额”,与年度考核补偿金额以
下合称“应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累积考核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转
让对价÷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累积已支付年度考核补偿金额。
(4)业绩承诺期满,由神开股份聘请审计机构,对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减
值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若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减值金额超过刘冠德、马
光春、高祝军已完成的业绩补偿金额,刘冠德、马光春、高祝军须对差额部分进行专项补足。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540.34 万元,超过承诺数 40.34 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1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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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中汇会鉴[2026]7468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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