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公司”、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银河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银河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53.SH
证券简称 思科瑞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安泰四路 68 号
办公地址 成都高新区安泰四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亚
董事会秘书 秦竹林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7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对思科瑞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
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思科瑞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回复;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上市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联交易发表意见;
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关于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 号),公司 2022 年度在未达到收入确认
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996.04 万元,导致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中多计营业收入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亚、时任总经理马卫东、时
任财务总监涂全鑫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
局决定对思科瑞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张亚、马卫东、涂全鑫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8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查明公司 2022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业务、
提前确认收入、不当确认收入三种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共计虚增
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 4.16%和 6.56%。2025 年 4 月 26 日,思科瑞发布《成都思
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
述虚假记载内容予以更正。基于前述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
管局决定:(1)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2)对时任副总经理
舒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3)对董事长张亚、时任总经理马
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涂全鑫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决定书〔2025〕206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查明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
及董事长张亚,时任董事总经理马卫东,时任副总经理舒晓辉,时任财务总监涂
全鑫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上述事项发生后,保荐机构通过现场督导、微信、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督促公司高度
重视,对问题认真整改,加强财务管控;同时,保荐机构通过现场与远程培训方
式,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升法治意识、
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380.83 万元,较上年下降 28.40%,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32 万元,较上年下降 143.90%,公司 2024 年业绩
由盈转亏。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9,182.36 万元,同比上升 33.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8.15 万元,净利润亏损金额较上年有所收窄。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督促公司积极采
取多项针对性、强有力的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客户开拓及内部
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实施降本增效等重要举措,督促公司管理层充分关注军工行
业变化情况、下游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外部不利因素的持续性,督促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所需要的文件资料,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
作中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文件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检查。持续督导期内,除本报告书“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
事项及处理情况”之“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情
况”已说明的事项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
执行。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进行了事
前或事后审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
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规
定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F兀正文, 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邢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有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任科创板卜,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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