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213 号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物贸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上海物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专
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
论。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上海物贸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物贸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上海物贸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前期会
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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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上海物贸公司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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