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212号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贸公
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20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
的上海物贸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上海物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
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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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
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上海物贸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物贸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了上海物贸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海物贸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上海物贸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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