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二、减值测试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590036 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车检测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
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报告》
(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安车检测公司
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原股东临沂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标
的公司追溯持股后的自然人股东郑晓明、李腾 2 人签定的《关于蒙阴县蒙城机
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相关要求,编制减值测试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
测试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相关
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减值测试结论。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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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
(中兴华核字(2026)第 590036 号)之
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庚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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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安车检测”)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原股东
临沂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追溯持股后的自然人股东郑晓明、李腾 2 人签定的《关
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
一、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按照本公司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蒙阴蒙城”
)70%的股权。
交易标的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云蒙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发财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5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690601996F
经营范围:机动车检测服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
的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林评字【2021】283 号),
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104.81 万元。经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蒙阴蒙城 7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 1,470.00 万元。
根据蒙阴蒙城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取得的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690601996F)等资料,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本次交易项下蒙阴蒙
城股权变更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安车检测持有蒙阴蒙城 7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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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临沂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蒙阴蒙城追溯持股后的自然人股东郑晓明、李
腾 2 人(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做出业绩承诺及承担相应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经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每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税
后净利润不低于以下承诺数: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 172.00 270.00 270.00 270.00
在业绩承诺期间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
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将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等于或超过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
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以现金方式承担补偿责任。
业绩承诺期内各期应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
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额×100%】×标的资产交易价款-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业绩承诺期间各期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四个月内,公司应指定具有期货证券业绩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0,
则业绩承诺方应就该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向公司另行补偿。
前述减值额需扣除补偿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捐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三、减值测试过程
根据《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
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已
满,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 7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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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过程如下:
(一)本公司委托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蒙阴县蒙城机动
车检测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已向北京中林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履行以下程序:
结果和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
及的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林评字【2021】283
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是否发生减值。
(二)减值测试情况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合
井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6】168 号),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形成的含商誉资产
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 1,126.00 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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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考虑补偿期内增减资、利润分配等事项的影响后,应补偿金额
为 159.05 万元。
五、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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